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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理科学学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7-09点击数:


地理科学学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青师校字〔2021〕159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工作,学院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竞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本科优先,注重教学原则;坚持注重实绩,能上能下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竞聘工作小组

 长:杨登兴 葛岳静

 员:洛加才让  杨显明  金鑫  陈琼  陈静  安福

 陈宗颜  仲俊涛  金彦香  吕晨青  乔玉

 杨永潇

(二)竞聘工作监督小组

 长:洛加才让

 员:陈静  安福元

(三)教学工作量审核小组

 长:杨显明

 员:乔玉香  张娜娜

(四)科研工作量审核小组

 长:金鑫

 员:陈琼  陈宗颜  安福元  金彦香  仲俊涛

(五)参赛、获奖等审核小组

 长:洛加才让

 员:吕晨青  杨永潇

三、竞聘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竞聘岗位

第四轮岗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竞聘条件

按照《青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竞聘条件》执行。

六、业绩计算

(一)业绩计算时间

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第四轮岗聘期间取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计算时间自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业绩计算办法

1.《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青师校字〔2014〕193号)(附件2),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青师校字〔2014〕199号);

3.《青海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办法》(青师校字〔2014〕195号),双肩挑人员科研业绩按专业所在学院竞聘人员科研业绩的平均值折半要求;

4.《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综合工作量额定办法》(青师校字〔2014〕28号)。

七、竞聘程序

1.首先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工作,鉴于二级岗位属省控制指标,因此此次仅对已聘任在二级岗位人员按照学校设定的竞聘条件,重新竞聘。

2.再次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工作,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中未聘人员和现有取得正高资格人员可参加三级岗位竞聘工作。

3.最后,根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未聘人员和现有取得正高资格人员由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竞聘工作。其中,高教系列职称资格人员参与相应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竞聘;其他系列职称资格人员参与相应专业所在部门组织的竞聘;因工作需要调整至管理教辅部门的双肩挑人员可选择调离前的教学单位参加竞聘。

八、聘后管理

(一)2021年7月前符合退休条件,自愿申请退休的,按现聘任岗位办理退休手续。

(二)长期病假、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现聘任岗位办理退休手续。

(三)符合退休条件,自愿申请退休的,按现聘任岗位办理退休手续,教学业绩突出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返聘至第四轮岗聘期满(2022年6月30日)。

(四)学校引进来校工作未满3年的正高级人员不参与竞聘,按照现聘岗位续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延聘的正高级人员不参与竞聘。

(五)未聘人员按照实聘岗位聘任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但可继续以教授身份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九、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做好本轮竞聘的宣传动员工作,明确竞聘程序。

(二)成立竞聘工作小组,竞聘监督小组,工作业绩审核小组等。竞聘工作小组由学院班子成员、党政联席会议(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教师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教职工代表组成。

(三)制定竞聘方案。竞聘工作小组在认真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竞聘方案,严格按照业绩计算办法做好计算、审核和竞聘工作。

(四)结果公示。竞聘结果予以公示并及时通知应聘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将竞聘方案、公示情况及竞聘结果报送人事处。

(六)复核与申诉。教师对竞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竞聘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竞聘结果即行生效。

(七)学校审核。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竞聘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向学院进行反馈。竞聘结束后,相关资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其续聘、奖惩、晋升工资或解聘、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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