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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1-07-16点击数:

地理科学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我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业余性:开放实验室对学生在时间上是业余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

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计划以外的、科普性、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项目)、经学校审核、网上发布供全校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也可由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

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

三、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科协调组织实施。各实验室主任直接领导本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各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 5月底和 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由各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科审批,于每学年 9月初和 3月初向学生公布。

3、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所在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领取“地理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申请表”,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经学生所在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于 9月中旬和 3月中旬交开放实验所在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并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开放项目审定工作,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后报教务科审批并通知录取学生。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开放的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4、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审查同意,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批准后,报教务科备案。

5、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应予以严格审查。

6、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8、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打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后上报教务科。

10、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 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存档,并报教务科考试实践科备案。

11、教务科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可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跨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一般 20学时折合 1学分,累计不超过 3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院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教务科每年根据各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上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以开放实验室项目经费的形式拨到相关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用于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开发。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五、实验室预约办法

学生在申请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后,填写“地理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申请表”,由项目指导教师签字,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实验室管理员按照项目所需实验条件和仪器,按期授权,并做定期检查,因需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告知实验室管理员,由管理员监督执行。实验室预约按照实验课程授权予任课教师,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授权予项目负责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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